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灵市监处罚﹝2024﹞1035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 灵璧县轩昂烟酒店 | 91341323MA2NYW6A42 | 蒋*广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3 | 完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