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灵市监处罚﹝2024﹞778号 |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灵璧颜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323MA8QFUTH2K | 圣* |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9-04 | 完全履行 | |
2 | 灵市监处罚﹝2024﹞557号 |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宿州市康寿饮品有限公司 | 91341323MA2N0T0B0X | 路*玉 |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9-20 | 完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