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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招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24-07-31 11:33:34 生成日期: 2024-07-31 11: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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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灵城镇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灵城镇汴河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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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灵城镇汴河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灵璧县灵城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7-31 11:33 责任编辑:灵城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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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4〕33号)及《灵璧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招生办法

2024年灵璧城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截至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年龄,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学生,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自2023年起,同一房产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二孩、多孩、多胞胎除外)。

(一)一般情况入学

灵璧城区户籍,具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实际居住地以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依据,下同。

(二)特殊情况入学

1.灵璧城区常住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的:(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2)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须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下同),按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3)户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变化)、同一城区住房,经核实无误的,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学区学校报名入学。(4)在城区购房未交付使用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贷款按揭材料、购房备案证明、户口簿等,经核实无误的,可在新购住房学区学校报名入学。(5)房屋拆迁另行安置的,已安置入住的,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安置证明)在安置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材料,经核实无误后,在安置房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6)灵璧城区拥有自建房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房产相关材料、近6个月水电使用发票等材料在住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2.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城区、适龄儿童和父母由非灵璧城区户籍迁入灵璧城区(须在8月1日前)的、或其它情况落户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城区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城区无房产的,持户口簿、城区无房证明等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学生入学后,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期间,户籍不得随意变动。

3.非灵璧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1)8月1日前,其父母在城区自购房产(包括期房)或工作调往城区,按其实际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2)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从未迁移变化,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适龄儿童,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4.在城区购买二手房(按规定学位未占用)的居民子女入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户口簿等材料在住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5.居住政策性公租保障房的,按其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住建部门证明、公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房租缴付凭据等证明材料。

(三)其他情况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号)精神,在灵璧城区经商、务工人员(非灵璧县户籍)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1)在灵璧城区购房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备案表、银行贷款按揭证明材料等)、户口簿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2)在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务工证明(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上缴的养老保险和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流水等,至2024年7月31日应满6个月)、经商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至2024年7月31日应满6个月)、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材料到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2.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县教体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灵教〔2022〕9号)精神执行。受教育优待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出具《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事项确认函》和相关附件,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军(士)官证、住址证明等材料到学校报名入学。公安英烈和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提供户口簿、出生证、公安英模证、因公牺牲伤残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到学校报名入学。

3.城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教体基〔2016〕37号)精神,招商引资落户经济开发区项目企业中非灵璧县户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凭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企业高管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等材料并经县投资促进中心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符合县委县政府关于人才引进政策待遇中的子女入学政策规定的人员,其子女入学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5.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本人或子女入学。省级以上(含省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本人或子女为未成年人、且在县城居住的,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市县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本人或子女参照执行。

招生录取

(一)网上报名(8月1日至8月7日):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在此期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灵璧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http://lbbm.gzbmst.com),按要求完善信息,上传相关资料(1名新生限报1所学校),完成网上报名。

对城区学校小学毕业学生不符合前款“招生办法”规定的,监护人登录“灵璧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点击“初中入学”,进入“电脑派位”界面,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县教体局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到城区学校入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期间,招生工作人员下载网上学生报名材料,建立台账,整理房产、户籍等有关信息,分类造册,报有关部门审核。

(二)部门联审(8月8日至8月18日):县招生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入学学生户籍、年龄、房产、居住地址等信息实行联动审核,并将核实情况反馈至招生工作审核组。

(三)招生录取(8月19日至8月25日):招生工作审核组根据联审结果,完善一生一档,确定招生录取学生名单,报县教体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四)报名入学(8月31日前):8月31日前,学校做好新生均衡分班、入学工作。

注:如线上报名时间错过,可把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交至学校待审。

招生范围

解放路-凤河西段以南,迎宾大道以西,罗河西路以北,新汴河以东(含徐杨社区)。

政策咨询

     我校在学校南门口值班室设置预报名咨询台。

咨询电话:

张计安老师:18055783076   

张   亮老师:18055786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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