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
为督促县(区)党委、政府及教育体育部门和各学校认真履行教育体育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工作,积极推动全市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春季全市开学工作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3年2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方式
1.县级自查。各县(区)和学校按照督导清单,认真开展开学及准备工作自查,形成自查总结。
2.市级抽查。查看县(区)党委、政府和教育体育等部门及各学校相关文件资料,随机抽取学校、幼儿园进行现场核查、走访调查等。
三、督导内容
详见附件:2023年春季开学工作督导清单。
四、督导结果
1.根据督导核查情况,整理形成督导问题清单,反馈给被督导县(区)和市直学校。
2.综合督导情况,形成督导报告,特别是发现问题情况,上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3.本次督导情况纳入年度县(区)政府履行教育体育职责评价、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总分。
五、督导安排
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体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抽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及市直学校进行现场督导。人员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市委相关纪律和规定。
2.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3.各县(区)、市直各学校需提供春季开学工作情况小结,其中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须占总篇幅一半以上。
4.各县(区)、各学校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干扰督导,不准提供虚假材料。
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