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灵璧县2021年第1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宿〔2021〕21号)批准,同意我县将经济开发区三张社区(禅堂乡三张村)、刘尧社区(虞姬乡刘尧村),杨疃镇红光村,虞姬镇(虞姬乡)黄岗村,灵城镇北关社区(北关村)集体建设用地12.9727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灵璧县2021年第1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一:位于经济开发区三张社区,东至运粮河,南至三张社区建设用地,西至三张社区建设用地,北至三张社区林地。
地块二:位于经济开发区刘尧社区,东至刘尧社道路,南至刘尧社区建设用地、耕地,西至刘尧社区建设用地,北至刘尧社区建设用地。
地块三:位于杨疃镇红光村,东至红光村沟渠,南至红光村农村道路,西至红光村沟渠、建设用地,北至红光村耕地。
地块四:位于虞姬镇黄岗村,东至黄岗村建设用地,南至黄岗村耕地、已批国有土地,西至黄岗村耕地,北至黄岗村耕地。
地块五:位于灵城镇北关社区,东至北关社区建设北路,南至北关社区建设用地,西至北关社区建设用地,北至新河路。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为灵璧县经济开发区三张社区(禅堂乡三张村)集体土地,面积0.5035公顷;经济开发区刘尧社区(虞姬乡刘尧村)集体土地,面积2.5714公顷;杨疃镇红光村集体土地,面积5.5346公顷;虞姬镇 (虞姬乡)黄岗村集体土地,面积0.1320公顷;灵城镇北关社区(北关村)集体土地,面积4.2312公顷。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23.7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44.5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3〕36号)规定:在上述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