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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信箱欢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合理诉求的初信、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督促责任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办理、回复。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提出投诉请求的,建议您先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若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受理而未受理,或未按规定办理时,再向本信箱反映。 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您通过纪检监察渠道反映,提供具体的事实、证据或线索。此类事项适用纪检监察相关规定,网上不回复。

二、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以下来信可不予回复:

1. 姓名及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不真实的来信;

2. 反映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来信;

3. 反映的问题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信;

4. 信访事项已经依法处理终结,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来信;

5. 无实质内容的来信,以及不属行政机关受理职责的其他来信。

三、向本信箱反映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做到:

1. 对注册信息及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2. 认为正当权益受到侵犯,从而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写明具体请求、事实(包含时间、地点、侵权行为、行政责任单位等基本内容)和理由;

3. 写信时应当表述清楚,内容完整,文字简练,详略得当;

4.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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