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51027001 | 来信时间: | 2025-10-27 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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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徐**** |
| 内容: | 同志你好,我户口原籍是灵璧县韦集镇陈元村,于2007年上学迁入安徽大学,于2012年研究生迁入华中科技大学,于2015年工作迁入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局集体户,目前想咨询户口签回原籍的办理事项:1、是否能够签回原籍,如何办理?2、若不能签回原籍农村户口,是否可以签回到原籍集体户,如何办理? 谢谢…… | ||
| 智能预答复情况: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灵璧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5-10-29 15:31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对于您在信中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户口于2007年在安徽合肥上大学时迁到合肥,2012年因工作关系迁到深圳,您本人在老家没有合法稳定的住房,也不在老家生活,并且合肥有一套房子,无法开具无房证明,不能办理迁户。 10月28日,我局韦集派出所民警电话告知您上述情况,如有其它疑问请联系韦集派出所,电话15555767866。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灵璧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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