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互动交流 > 征集调查

【征求公众意见】关于制售假劣肉制品及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征集公告

征集时间:2025-06-05 00:00 截止日期:2025-12-31 00:00 来源: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征集状态: 进行中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及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行为线索,诚邀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特别是“黑作坊”、“黑窝点”。

(二)生产、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使用采购回收油脂或肉品“边角料”或未严格剔除病变淋巴结等不可食用部分的原料肉,使用劣质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等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类产品。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在餐饮服务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五)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生产、销售篡改或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产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

(六)销售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质量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的食品。

(七)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虚假标注配料及营养成分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八)生产销售“仿名牌”“傍名牌”的侵权食品。

(九)其他相关线索。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受理电话:0557-12315(请说明是制售假劣肉制品或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举报)

邮寄举报地址:灵璧县政务新区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拥路),邮编:234200

或通过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栏目(https://www.lingbi.gov.cn/site/tpl/2106786961)在线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准确,包括举报对象、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票据、视频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反馈。

(三)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夸大事实。

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踊跃提供违法线索。让我们携手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网友意见

您需要登录账号之后才能对此征集调查提供意见! 点击跳转登录

您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