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024001 | 来信时间: | 2024-10-24 16:58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丁****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本人在灵璧小区门店租房做了点小生意,今天有几位工作人员上门收取政府二次垃圾回收费用。我这边刚缴纳一两千的物业费,请问这个费用是不是物业统一缴纳的,已经按照门店面积缴纳了很多的物业费,为什么还会上门再收取一次费用。希望尽快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 ||
智能预答复情况: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4-10-25 08:5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核实,县城管局通知商户缴纳费用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等所需要的费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依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璧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灵政发〔2021〕16号)第十条第六款:“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住户,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代收,小区物业管理的沿街商铺的垃圾处理费由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收”以及《灵璧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第十二条:“沿街主次干道门面(含物业小区、单位等所属的门面)30元|每间·月(100平方米以下)”,该收费合理合规,望请理解,并给予配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