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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公众意见】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2-22 00:00 截止日期:2024-03-22 00:00 来源: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征集状态: 已结束

为加强我县饮用水源保护,防止水体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完善我县水源地管理规范,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省市相关文件和我县实际,组织编制了《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22日

二、征集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汴河路341号)(邮政编码:234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lbsthjfjstg@126.com

或通过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栏目(https://www.lingbi.gov.cn/site/tpl/2106786961)在线提交。

3.联系人:胡业超   联系电话:0557-6333006

来信请注明《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征集结果:

2024年2月22日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关于《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截至3月22日,未收到网上公众意见。

反馈时间: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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