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饮用水源保护,防止水体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完善我县水源地管理规范,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省市相关文件和我县实际,组织编制了《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22日
二、征集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汴河路341号)(邮政编码:234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lbsthjfjstg@126.com
或通过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栏目(https://www.lingbi.gov.cn/site/tpl/2106786961)在线提交。
3.联系人:胡业超 联系电话:0557-6333006
来信请注明《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2024年2月22日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关于《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截至3月22日,未收到网上公众意见。
反馈时间: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