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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凤、刘梅2名同志申报一线医务人员的公示

文章来源: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10-28 10:15 责任编辑: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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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宿卫人﹝2022﹞31号)文件精神,经灵城镇卫生院核对后补报,梁凤、刘梅2名同志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界定的一线医务人员标准。现将有关人员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

姓名

性别

职称

疫情防控岗位

工作天数

备注

灵城镇卫生院

梁凤

副主任护师

病例标本采集

1

 

灵城镇卫生院

刘梅

主管检验师

病例标本采集

1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3日

监督电话:0557-6082284(灵璧县卫健委人事股)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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