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宿卫人﹝2022﹞31号)文件精神,经灵城镇卫生院核对后补报,梁凤、刘梅2名同志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界定的一线医务人员标准。现将有关人员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疫情防控岗位 |
工作天数 |
备注 |
灵城镇卫生院 |
梁凤 |
女 |
副主任护师 |
病例标本采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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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城镇卫生院 |
刘梅 |
女 |
主管检验师 |
病例标本采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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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3日
监督电话:0557-6082284(灵璧县卫健委人事股)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