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粮食储备管理、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我局代为起草《灵璧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6月27日至7月27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县发改委,邮箱fgwbgs6022176@163.com。
三、联系电话
0557—6022176
灵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 |
1 |
财政局 |
第二十一条:“政府储备的管理费用、轮换补贴、贷款利息的标准、拨付方式等,可参照省、市级政府储备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改为“政府储备的管理费用、轮换补贴、贷款利息的标准、拨付方式等,可参照省、市级政府储备有关规定,由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办法。”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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