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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江济淮输水干线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的令》(灵璧县水利局召开关于灵璧县总河长第6号令新闻发布会)

文章来源:灵璧县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19 15:44 责任编辑:水利局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8日

发布地点:灵璧县统计局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王迪

发布人:刘秋梅    陈琳

【发布人:刘秋梅】

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引江济淮工程士沟通江淮的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灵璧县作为引江济淮输水干线重要的输水通道,加强引江济淮工程输水干线保护,事关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但目前输水干线沿线部分仍存在水质不稳定等问题,影响水质安全。为了进一步保证输水干线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灵璧县总河长签发总河长第6号令。
    总河长第6号令对有关镇(经济开发区)、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引江济淮工程输水干线保护,事关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目前,输水干线沿线部分仍存在污染治理不彻底,水质不稳定等问题,影响水质安全。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巩固提升河流管理生态保护措施,确保输水干线沿线防洪安全、水质安全、生态安全,保障“一河清水”永续输送。
    二、强化责任落实。沿线各镇要严格落实输水干线管理保护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优势,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构建党政负责、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管理保护工作格局。沿线各镇总河长、镇村河长要自觉担起河湖管护的直接责任,强化巡查督办,主动协调解决涉河问题,加强沿线汇入支流管控,强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推进输水干线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三、强化部门联动。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发改委要落实国家关于河湖保护相关政策,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指导监督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入河排污口监管,加强水质监测及目标管理;县交通局要全面强化水上运输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监管;县水利局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督导,科学调度水工程,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城管局等部门要围绕输水干线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做好相关工作。
    四、强化管护措施。县河长办按要求落实引江济淮输水干线保护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整治涉河问题,推动河湖生态环境改善。沿线各镇要加强对输水干线沿线日常巡查,重点排查水质不稳定的河段,全面排查清理整治侵占河湖四乱问题、妨碍行洪安全,以及非法排污、违规养殖、秸秆污染水质等河湖问题,将有关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对履职不力、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以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强化责任追究。
    以上就是总河长第6号令

谢谢大家!

【发布人:陈琳】

同志们、朋友们,大家午好!

关于《灵璧县引江济淮输水干线“清水北送”保护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引江济淮工程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有重大现实意义,是解决我县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为尽早发挥引江济淮工程调水功能,进一步强化引江济淮工程涉及我县相关河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工作,保障一河清水永续输送,在输水干线组织开展清水北送保护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宿州市2023-2024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优势,推动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强化部门联动,对输水干线沿线的重点河段,依法依规清理整治侵占河湖四乱,妨碍行洪安全问题,杜绝非法排污、违规养殖、秸秆污染水质等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问题,健全管理保护机制,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输水安全,为推动全县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再建新功

二、任务范围

任务范围为沱河、新汴河、娄宋沟,涉及乡镇为灵城镇、娄庄镇、杨疃镇、黄湾镇、韦集镇、向阳镇、虞姬镇、经济开发区

三、工作分工

(一)县河长办负责保护行动的组织协调,制定保护行动方案,分办、督办河湖问题整治等工作。

(二)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沿线各镇总河长是行动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本辖区内河湖环境保护等工作,确保水质安全。

(四)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新汴河饮用水源地监管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河长湖长履职、巡查管护机制落实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各级河长)

(二)落实国家关于河湖保护相关产业政策,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划衔接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监管,入河排污口整治、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水质监测及目标管理、违法排污、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处置、农村黑臭水体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及经济开发区)

(四)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及经济开发区)

(五)城区生活污水、城区生活污染防治和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相关镇及经济开发区)

(六)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七)农业面源污染、秸秆污染防治、违规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电毒炸鱼破坏渔业资源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各镇及经济开发区)

(八)水域岸线管控、河湖“清四乱”、碍洪问题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取用水监督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整治,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镇、开发区)

(九)湿地管理保护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县林业发展中心

五、工作部署

(一)全面深入排查(2023年12月)。各成员单位、和沿线乡镇,要制定保护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在本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排查,乡镇属地要重点排查汇入河道的的支流支沟。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挂账销号。

(二)建立问题清单(2024年1月)。各部门要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标准、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县河长办。

(三)推动整改落实(2024年1月至2月)。各部门对照问题整改清单,依法依规分类清理整治,对重点难点问题要跟踪督办,按照2024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的要求,所有整改问题要在2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县河长办。对2月底前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应报县级总河长同意后延期整改。

(四)巩固提升,长效机制(2024年3月)。各成员单位、沿线乡镇对整改问题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必要时向县级总河长汇报,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依法依规整治。同时总结经验做法,强化河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共治,进一步完善新汴河取水水源地保护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政治担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强化担当尽责的精气神,认真落实“快、稳、严、准、细、实”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二要压紧压实责任。各级河长湖长要自觉担起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压紧压实本级部门和下级河长湖长职责。各级河长办要当好参谋助手,做好组织协调、联络服务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责职能,协调联动、跟进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严格督察考核。县河长办将把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县级河湖长制考核,强化清单管理,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县河长办将开展巡查暗访,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照《宿州市河湖长制提醒、约谈、问责办法》进行追责问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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