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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灵璧县文旅局关于《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文章来源: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18 15:39 责任编辑:文旅局政务公开

2024年2月8日,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低级别文物保护状况引发全社会关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24〕3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24〕1号)精神,践行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服从服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大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通知》,作为推动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推进我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我局于2024年1月组织起草了《通知》(初稿),并于2024年2月初向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档案馆)、县发展改革委、 县教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统战部(民宗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15家单位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我局形成送审稿报送至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8日,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通知》。

四、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通过普查,对我县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对象的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目标任务为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在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的同时,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五、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操作使用培训等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向宿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查成果,配合做好成果公布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管理。成立灵璧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在县文旅局(文物局)设立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加强协作合力。组织动员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经费相关事宜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事宜由县财政局、县文旅局(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数据底图相关事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宣传动员相关事宜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文物局)负责和协调。加强经费保障。经费列入县政府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文旅局(文物局)联合县财政局做好经费预算安排,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普查期间如有人员补充需求,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所;

咨询电话:0557- 602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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