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浏览量:  【字体:   】

【上级解读】《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4-19 11:06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

《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责任,经省政府同意,2023217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2023年版)》)

一、背景介绍

20211229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加强了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了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有关行政处罚权划转省生态环境厅对其中的行政执法事项及实施依据等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在征求了省有关单位、各市生态环境局及社会公众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目录清单(2023年版)》。

二、修订内容

《目录清单(2023年版)》《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相比较,对执法事项及实施依据进行了修改。一是增加了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涉及的11个执法事项及实施依据;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有关的3个林业划转的执法事项及实施依据。二是删除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5个执法事项及实施依据。三是因新施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原《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同时废止,对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行政处罚事项对应实施依据中部分内容进行替换。

三、主要特点

目录清单(2023年版)共涉及执法事项194个,其中行政处罚174个、行政强制20涉及各类法律法规65部,其中法律14部,行政法规22部,部门规章29部。体现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9部。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在湿地自然保护地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的”“在森林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