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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姬在杰解读《灵璧县县城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1-04 09:46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十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2000年9月灵璧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印发灵璧县环境功能区域划分的通知》(政秘〔2000〕102号)正式批准实施。

随着灵璧县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面积不断扩大,环境噪声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随之不断变化,另外原环境保护部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等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和划分技术规范进行了更新。为适应新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宿州市城市发展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 号)和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8〕4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此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有效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在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市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5月上旬,县生态环境分局报请县政府同意,委托第三方编制单位—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京诚有限公司编制《方案》,6月中旬开始启动编制工作。编制期间(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同编制组先后与县直有关单位进行座谈交流,通过网络征求社会公众对《方案》的编制建议,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县城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中来。

《方案》编制完成后,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8月8日先后2次发文,书面征求县直各相关单位、灵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共收到6个单位共6条意见,所有意见均已采纳。

2022年10月14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县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个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人员参会。《方案》(送审稿)通过了专家组审查后,编制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各参会单位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完成《方案》的编制。同时,我局就相关数据资料再次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相关数据和项目进行了调整完善。

2022年12月26日,《方案》由灵璧县人民政府印发。

四、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

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实施);

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5.《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

6.《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7.《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大气函〔2021〕497号);

8.《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8〕4号);

9.《灵璧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五、主要内容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根据获取的近期城市最新的总体布局规划,结合遥感影像的解译成果,利用卫星影像现势性好的优势和特点,统筹兼顾,预测和预留城市近期发展空间,涵盖城区规划区范围。本次划分1类区415.30公顷,2类区4797.47公顷,3类区1077.46公顷,4a类区包括公路长度109599m,汽车总站10.84公顷。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六、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根据《划分方案》划定的功能区类别,加强噪声综合管理,提高噪声功能区达标率。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姬在杰

政策咨询联系人: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管理股负责人胡业超

咨询电话:0557-60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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