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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灵璧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文章来源: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0-27 15:11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实现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规定,我局牵头组织编制了《灵璧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划》有效衔接了《灵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全面分析当前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统筹谋划并明确了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全面推进“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修订过程

2021年7月上旬,县生态环境分局经县政府同意,委托第三方编制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编制《规划》,7月中旬开始启动编制工作。编制期间我局相关负责人会同编制组先后赴县域重要水体断面、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等多处开展现场调研,与县直有关单位进行座谈交流,通过网络征求社会公众对《规划》的编制建议,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来。

《规划》编制完成后,我局于分别于2021年8月6日、9月3日、9月23日、2022年3月22日先后四次发文,书面征求县直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共收到9个单位共25条意见,所有意见均已采纳。

8月17日,我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县发改委等12个部门分管负责人参会。《规划》(送审稿)通过了3位专家审查,编制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各参会单位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完成《规划》的编制。同时,我局就相关数据及项目可行性再次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相关数据和项目进行了调整完善。

《规划》已于2022年9月16日通过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并已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在巩固现状成效基础上持续改善,环境风险管控水平和环境治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制度和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美好灵璧建设取得关键性进展。

五、主要内容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科学谋划了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对推动建设美好灵璧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共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发展基础。系统总结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当前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二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指标体系。按照绿色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要求,结合安徽省、宿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从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和需求出发,突出可达、可控、可考核,拟定规划指标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共四大类二十项主要考核指标。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紧密结合宿州市和灵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全面转型绿色发展。围绕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四个方面阐述。二是深化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围绕坚持减污降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协同治理,逐步改善空气质量、坚持“三水统筹”,绘就人水和谐美景、坚持分类防治,确保净土开发利用、坚持噪声监管,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五个方面阐述。三是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围绕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健全核与辐射安全保障、构建现代应急管理系统四个方面阐述。四是优化生态格局,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构筑灵璧生态安全屏障、拓宽“两山”转化途径四个方面阐述。五是深化农村治理,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强化农业污染治理、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三个方面阐述。六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围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三个方面阐述。

第四部分是重点工程。围绕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安排了包括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工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和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共八大类52项重点工程,同时加强全县各有关部门、园区协同联动,分期、分类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考核评估共四个方面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任务落实、统筹协调、资金筹集等方面核心作用,形成整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

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主体意识,完善县政府统领、县生态环境分局统一监管、县农业农村、畜牧、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城管、林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将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拓宽投入渠道,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加强考核评估。建立规划实施评估与动态修订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找出存在问题,提出需要调整的规划内容或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建议。构建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县政府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负责人 汤雨

咨询电话:0557-60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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