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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环保局局长任峰解读灵璧县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2017年空气质量目标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环保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11-23 11:24 责任编辑:张亚洲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21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暨二季度调度会议精神,深入查摆深层次问题,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确保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7年空气质量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明电〔2017〕8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超常规措施,不断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力争全县PM10、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三项约束性指标分别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58微克/立方米和75%以下。

二、实施阶段

(一)准备阶段(10月1日至11月5日)。加强宣传发动,制定超常规措施工作方案,加大大气污染整治力度,做好超常规措施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11月5日至12月31日)。若三季度全县空气质量未达到省控、市控目标要求,或存在长时间重污染天气或空气质量持续恶化趋势时,立即启动实施超常规措施,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参照启动实施超常规措施,协同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应急保障工作,并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实施区域

实施超常规措施的区域范围:灵璧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超常规工作措施

以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实施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控施工、拆迁、搅拌站、工业堆场及矿山扬尘污染为重点,强力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一)严控燃煤煤质。非禁燃区所有原煤燃用(使用)企业必须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6%)。对燃煤煤质达不到管控标准的企业,严格依法实施处罚。(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停产。超常规措施实施阶段,水泥、医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管控企业重点行业企业一律限产50%。加强重点企业废气排放监管,所有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废气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超标排放以及偷排偷放的企业一律停产。(牵头部门:县经信委、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严控城区各类面源扬尘污染。所有露天易起扬尘的散料堆场、施工场地渣土等一律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所有建筑施工场地应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实行绿色文明施工,严格落实各项控尘措施。(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散料运输管理,非煤矿山等散料装卸作业时要落实控尘措施,运输车实现密闭运输。(牵头部门:县交通局、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城区可机扫道路一律实施机械化清扫,每天洒水10次以上(夜间确保3次)。开展“全城保洁”活动,在超常规措施准备阶段,全面彻底清洗商铺立面、交通护栏以及其他易起尘、积尘的公共设施,并对扬尘污染较重区域道路绿化带、树木、植被开展一次全面冲洗降尘作业。(牵头部门:县城管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严控其他大气污染。禁止垃圾、落叶、秸秆等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餐饮出外经营,禁止拆迁施工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牵头部门: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征收办、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机动车运行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城区货运车辆限行及黄标车禁行规定,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做好限行措施的交通管制。依法查处上路行驶机动车未通过安全检验及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城区建筑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工程机械等产生废气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停用(市、县政府重点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加油站等油气回收治理运营管理督查。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检查,超常规措施实施阶段,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和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牵头部门: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石油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将本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方案,将承担的每一项工作逐项落实责任人,确保各项超常规措施切实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

(二)强化执法,严格监管。各牵头部门和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对各项保障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信息共享,预测预警。县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发布机制,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要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周分析空气质量趋势,及时公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超常规措施实施阶段,县大气办要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各有关单位超常规措施落实情况。对未落实有关措施并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及责任人员,严格依规实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及专项方案,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扩大公众参与面,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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