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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环保局负责人解读:灵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文章来源:环保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12-07 09:51 责任编辑:张亚洲

2017年4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97号)文件,对原《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宿州市大气办根据省预案修订精神重新修订了《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县按照省、市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标准,对《灵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灵政办发[2016]145号)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向相关单位发文征求意见。现将修订后的《灵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及县直其他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四、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经信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国土局、县房屋征收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同时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医疗防护组,分别负责预报预警信息、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应急启动后新闻宣传引导和应急情况下医疗救护等工作。

五、预警预报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县环保和气象部门共同组建县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联合组织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相应人员批准,县应急办统一发布。

六、应急响应

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4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预警发布后,按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对公众提出健康防护提醒,并认真执行各项建议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预警发布后,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迅速启动应急方案,落实必要的应对措施;领导小组应开展巡查、抽查,对各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要求对预警情况、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相关原因分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影响范围、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情程度等情况进行信息报送与公开。

七、总结评估

县政府要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于5月底前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应急保障

县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启动《灵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人力资源、监测与预警能力、通信、经费、纪律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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