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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解读:灵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方案编制情况

文章来源:环保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12-07 09:53 责任编辑:张亚洲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118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方案》已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向相关单位发文征求意见。现将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方案有关编制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组织保障

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总指挥,县政府相关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同时要求全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也要制定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构建预警监测体系

环保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监测机制,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水利、卫计委、安监、气象、消防等部门,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方案》同时也对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和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都作了明确规定。

五、强化信息报告制度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县政府接报核实后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县环保局接报后按规向市环保局报告;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县政府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同时报告。

六、应急响应

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七、后期工作

对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损坏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并做好工作报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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