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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姬在杰解读《灵璧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环保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6-01 10:00 责任编辑:张亚洲

一、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决定2017年-2019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我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陈虎任组长的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今年5月8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灵璧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现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入了实施阶段。

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通过查清全县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对我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县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二、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全县境内有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它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三)普查内容: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根据需要增加普查污染物种类,

(四)普查实施。本次普查分三个阶段完成: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五)普查组织及实施 。本次普查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经济开发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基本原则组织实施。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三、灵璧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普查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县已成立了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和普查经费。 

2.制定方案,细化分工。我县结合实际制订印发了《灵璧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目的、范围、部门分工和时间安排,要求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

3.开展培训,确保质量。提高普查员的专业知识水平,选拔业务骨干作为普查指导员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

4.搞好宣传,营造氛围。我县已制定具体的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全面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5.认真排查,确定名录。我县以下发的名录库为基础,结合日常环保管理展开全面清查,形成了清查基础资料库。

(二)下一步普查工作安排
    1.继续开展清查建库工作:在原来筛选的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生活源锅炉名录库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摸排清查建库。

2.全面普查工作:计划8月份开始组织全面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

3.开展数据审核汇总及质量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4.开展一线人员普查培训。针对污染源普查技术性强的特点,为确保普查质量,我县选拔业务骨干作为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污染源普查业务培训。

5.持续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全面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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