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19〕196号)文件精神,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3年10月11日-12日开展了第四季度集中式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地点和水样数
(一)城区
共监测7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为:山水御景花园30栋1单元702,原光明自来水厂出厂水,栖凤苑自备井,中楠花苑大宝烧烤,隍庙街46号,原自来水厂出厂水,奥泰克3栋2单元1104。
(二)乡镇
全县共设置19个监测点,覆盖每个乡镇,覆盖率为100%,监测19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为:朝阳村、渔沟镇马集村、毛庄村卫生室、殷庄村村委会、南周村、朱桥村、大路村、浍沟大闸南居民家、禅堂村、教育路居民家、张家超市、尤集街海南饭店、友军汽修、新湖庄、艳阳村村委会、韦集镇政府、翰林幼儿园、蒋圩村村委会、汪田村村委会。
二、检测指标和判定标准
1、检测指标:检测指标39项,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钠、氨、铝、氰化物、砷、汞、铁、锰、铅、铜、锌、镉、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四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四溴甲烷、四卤甲烷、二氯乙酸、四氯乙酸、消毒剂指标(二氧化氯或余氯)。
2、判定标准:检测指标中出现1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限值的,该份水样即判定为不达标。
四、检测结果及评价
1.城区:监测水样7份,达标7份,水样达标率为100%。
2.乡镇:监测水样19份,达标19份,水样达标率为100%。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