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人才中、初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宿职评〔2023〕2号)和《关于印发宿州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宿人社发〔2023〕16号)要求,经申报、推荐、审核,确定下列人员为乡村振兴人才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对象,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0557-6024354)。公示期限为2023年8月11日-8月17日。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