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申报、推荐、审核,确定下列人员为乡村振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对象,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0557-6024354)。公示期限为2023年6月27日-7月3日。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