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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失业登记
发文日期: 2022-05-06 10:52:02 生成日期: 2022-05-06 10: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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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灵城镇 文  号:
名  称: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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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灵璧县灵城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5-06 10:52 责任编辑:灵城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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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范围:自然人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权利:(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义务:(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3.申请条件: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五)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七)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4.申请材料: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1)申请。当事人提出办理失业登记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相关科室录入系统进行申请。

(2)失业登记打印并加盖公章。

6.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灵璧县开发区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南厅一楼1-9号、24号人社类综合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现场告知;

9.咨询电话:0557-6080855(灵璧县人社局)0557-6186068。(灵城镇人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