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范围:自然人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权利:(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义务:(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3.申请条件: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五)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七)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4.申请材料: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1)申请。当事人提出办理失业登记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相关科室录入系统进行申请。
(2)失业登记打印并加盖公章。
6.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灵璧县开发区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南厅一楼1-9号、24号人社类综合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现场告知;
9.咨询电话:0557-6080855(灵璧县人社局)0557-6186068。(灵城镇人社所)